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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2 18:20:49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4-3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2. 如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自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64,661,21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6.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9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9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9
月 1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5 罗特克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8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288 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层
咨询联系人:张霄
咨询电话:0395-2676530
传真电话:0395-2693259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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