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8:12:40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4-036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周四)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 581 号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36 人,代表股份
310,463,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06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李昊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306,830,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24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530 人,代表股
份 3,63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6%。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531 人,代表股份 3,91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279,8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08%;反对 1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7%;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9,1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27%;反对 1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82%;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李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