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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6 17:32:36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0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4 人(陈立伟、江伟、胡在洪、周海
明、陈竞、王海燕、刘素华、曾健、张力、龚胤建、邓勇与唐联生先生为一致行动 人,其中曾健、张力、胡在洪、周海明、龚胤建为授权出席),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59,878,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05,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陈竞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激励和稳定对 公司未来发展有核心作用的公司员工,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胡在洪先生为公司新增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809,81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8%;反对
股数 2,031,84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胡在洪先生为本议案中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公司股东陈立伟、江伟、 胡在洪、周海明、陈竞、王海燕、刘素华、曾健、张力、龚胤建、邓勇与唐联生 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以上股东均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543,3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反对
股数 3,230,0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 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 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订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5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543,3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反对
股数 3,230,0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 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 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 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543,3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反对
股数 3,230,0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
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 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
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543,38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反对
股数 3,230,07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9%;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杨建、彭尧、曾健、陈竞、周海 明、杨建国、谢晓丽、胡在洪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股东龚胤建、王海燕、邓勇、张力与唐联生为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本 议案。
公司股东朱芳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建国的配偶,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权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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