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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科技: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时间:2024-09-06 19:23:47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证券代码:300088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改革〔2020〕37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 148 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33,760,000 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454,922,284 股的 1.38%。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7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6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约占公
司在职员工总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578 人的 0.35%。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 24 个月归属
等待期和 36 个月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等待期 24 个月后,分 36 个
月按 30%、30%、40%的比例进行归属。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条件
(1)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3.3%,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第一个归属期 (2)以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3)2024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5%。
(1)2025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3.4%,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第二个归属期 (2)以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5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3)2025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5%。
(1)2026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4.0%,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第三个归属期 (2)以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6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3)2026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55%。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参与本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报省投资集团审核并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2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条件...... 18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6
第十一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8
第十二章 附则...... 3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省投资集团 指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长信科技、公司、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本计划、本激励计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激 指 划(草案)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标的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股票、第二类限制 指 条件或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性股票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授予条件 指 本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六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 148 号令)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规范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37 号文》 指 《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改革〔2020〕37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安徽省国资委 指 安徽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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