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的决定
公告时间:2024-09-06 21:51: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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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的决定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所)于2023年7月31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依法进行了审核,并经2024年第21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
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一是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审核关注项目建设是否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二是关于经销业务和毛利率,审核重点关注经销模式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三是关于收入及应收账款,审核重点关注2023年收入增长和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四是关于销售费用,
审核重点关注业务推广费和业务规模匹配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合法合规;五是关于研发投入相关会计处理,审核重点关注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未充分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核算的合理性、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结合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对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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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9 月 0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