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9 11:47:3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本立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逢敏 联系电话:0571-87671531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益甫 联系电话:0571-872073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均取得了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线上列席 1 次。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线上列席 3 次。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列席 0 次。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8 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作了 1 次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
除外) -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内容 部分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本立科技于
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公司对“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
技改扩产及DDTA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进行变更;同时,将“2,4-二氯-5-氟
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
项目”中的尿嘧啶新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4 月 30日,将“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上述议案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0 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是 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关于股价稳定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逢敏 郑益甫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