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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9 17:23:31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4-09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1,5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06,440,957 股,每股发行价为 12.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9.2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847,433.3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152,555.93 元,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将募集资金划
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临 2024-09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可投入募投项目 累计使用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
号 的金额(注 1) 金金额 金金额(注 2)
1 义乌三期年产 4.3GW 190,305.00 140,673.88 111,640.23 29,033.65
高效晶硅电池项目
2 光伏研发中心项目 70,000.00 30,000.00 27,249.40 2,750.60
3 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0.00
合计 335,305.00 245,673.88 213,889.63 31,784.25
注:1、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后的可投入金额。
2、剩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
额 830.09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1,5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1,5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审核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临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爱旭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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