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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告时间:2024-09-09 18:36:55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证券代码:002273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方案主要条款与公司2024年8月17日公告的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一致。

风险提示
(一)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额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推出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项目团队骨干人员(以下简称“持有人”),不含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17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71.2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671.25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六)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水晶光电 A
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75.00 万股,约占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9,063.2221 万股的 0.05%。
(七)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自2019年8月22日至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共回购3,659.7555万股,
其中,604.00 万股已于2022 年 1月 27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766.0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691.50 万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非交易过户至“浙
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 1,598.2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本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上限为 75.00 万股。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八)本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95 元/股。在本持股计划草案公
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九)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权益归属安排: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48 个月,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 40%、30%、30%,均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锁定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实际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各期权益具体解锁情况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后,对本持股计划
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和《公司法》赋予给股东的其他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7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0
五、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12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4
七、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14
八、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9
九、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21
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2
十一、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24
十二、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24
十三、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5
十四、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6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26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水晶光电/公司/本公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持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股计划/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办法 法》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持股计划的人员,即参与核心项目团队骨干人员
专业机构 指 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水晶光电股票、公司 指 水晶光电 A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
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
存续期 指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持股
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止
本持股计划设定的持有人归属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所获授份额
锁定期 指 不得转让或处置的期间,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计算
标的股票 指 本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水晶光电 A 股普通股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 积极践行公司价值观“学习、成长、感恩、共享”,通过常态化持
股计划,实现公司高价值创造人员的薪酬证券化,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 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
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 着重激励公司核心项目团队对公司二次成长的战略贡献力量,充分
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团队潜能,促进个人与组织的共同成长来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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