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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9 18:58:55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4-03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为推进富阳全面融入杭州,践行拥江发展战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环保”)富阳产业基地于 2021 年进行拆迁腾退。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母公司厂区拟拆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公司母公司厂区关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署<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因全资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纸业”)在富阳产业基地厂区内,因此汇丰纸业也在政府拆迁腾退范围。
近日,汇丰纸业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经谈判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工业企业拆除补偿协议》,拆迁补偿价款为人民币 51,148,915.00 元。
本次拆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和经理办公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标的为座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春永路 188 号汇丰纸业的
房屋建筑物(构作物)和排污补偿权。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涉及拆迁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汇丰纸业总资产 11,561.40 万元,净资产 10,794.99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为 51,148,915.00 元,分别为房屋补偿金额 16,643,117.00 元和排污
权补偿金额 34,505,798.00 元。
其中房屋补偿金额系杭州富春公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依据《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富阳人民政府富政函[2011]75 号《关于拆除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富政办[2021]13 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富阳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进行评估后确定。排污权补偿金额系根据《富春湾新城拆除工业企业补偿方案》关于排污权的补偿规定,结合《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计算后确定。
五、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春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关于拆除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1】75 号、《富阳区江南新城拆除工业企业补偿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除乙方房屋、设备及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1、补偿方式
甲方对乙方企业拆除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2、补偿金额
甲方应补偿乙方合计 51,148,915.00 元,其中排污权补偿金额 34,505,798.00 元,
房屋补偿金额 16,643,117.00 元;
3、支付方式
(1)在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第三条补偿总金额的 30%,计人民币¥:15,344,674.00 元。
(2)在协议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第三条补偿总金额的 30%。计人民币¥:15,344,675.00 元。
(3)乙方完成资产移交(本协议第三条第 2 项排污权无需移交)后,十五个工作日
内支付上述第三条补偿总金额的余款,计人民币¥:20,459,566.00 元。
4、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每延迟一天付款,按照补偿总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及时办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每延迟一天的,按照补偿总额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腾空前必须保管好已补偿项目的物品及设施,如发现已补偿内容缺失,甲方有权按补偿价格扣除。
(4)协议履行期间,如乙方职工搬回被补偿厂区或有其他妨碍甲方实现本协议相关权利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职工处置奖。
5、争议的处理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未尽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完成相关腾退员工。
七、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汇丰纸业成立于 2013 年,成立后一直未进行实质性经营。本次拆迁所涉资产主要为闲置资产,拆迁完成后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汇丰纸业将进行腾退清算和注销。
2、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损失 6,288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损失 2,798
万元(账面价值 4,462 万元,评估后补偿金额 1,664 万元);排污权损失 3,490 万元
(账面价值 6,941 万元,评估后补偿金额 3,451 万元)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补偿款对公司 2024 年度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尚需视拆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拆除补偿协议》;
2、《关于拆除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1]75号》;
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富阳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富政办〔2021〕13 号》;
4、《中共杭州富春湾新城委员会关于汇丰纸业排污权补偿事项的会议纪要》;
5、《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意见(试行)》;
6、《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补偿估价报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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