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10 16:45:54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4 年 9 月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11:00 时(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致开幕词;
(二)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由主持人宣布;
(三)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2.《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与监票人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投票计票结果;
(八)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最终结果;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综合考虑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需要和对审计工作的需求,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和中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用中和合伙人 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1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用中和为 364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7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延威先生,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人民币 95 万元,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拟定为人民币 45 万元,其他业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与信永中和商定,信永中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收费定价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2023 年度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需要和对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希格玛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4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1 日
议案二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2024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议案三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详见2024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议案四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以及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
叁亿肆仟玖佰柒拾贰万陆仟捌佰伍拾伍 拾叁亿柒仟陆佰壹拾壹万捌仟贰佰壹拾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壹拾叁亿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壹拾叁
肆仟玖佰柒拾贰万陆仟捌佰伍拾伍股,全 亿柒仟陆佰壹拾壹万捌仟贰佰壹拾股,
部为普通股股份。 全部为普通股股份。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