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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9:08:17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100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换届基本情况
(一) 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松年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6,51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9.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 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沈洪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三)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李松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6,512,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9.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蔡立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向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向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李松年先生共计持有 52,264,800 股,直接持有 46,512,000 股,另通过无锡市晶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盛投资”)和无锡市晶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耀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52,800 股。蔡立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晶耀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88,000 股。沈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晶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20,000 股。陈向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晶盛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26,000 股。
二、 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 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 审议,提名委员会认为李松年、蔡立明、陈向红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工作 经历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同意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陈向红 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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