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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20:07:39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刘雨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份 5,427,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70%)的股东刘雨华女
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
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刘雨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雨华【注】 5,427,900 3.7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雨华女士与持有公司 3.27%股份的公司股东李
茂洪先生为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219,9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6.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持股
股东 减持 减持股 拟减持股 份占 减持方 减持价
姓名 原因 份来源 份数量 公司 式 减持期间 格
(股) 总股
本的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参考减
减持期间:2024 持时市
公司首 年 10 月 14 日 场价
刘 雨 个人 次公开 集中竞 -2025年1月13格,不
华 资金 发行前 1,460,000 1% 价 日(法律法规规 低于公
需求 已发行 定不能进行减 司发行
的股份 持的时间除外) 价
合计 1,460,000 1% ————
注释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释 3:刘雨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洪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前述人员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刘雨华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刘雨华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经核查:刘雨华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近三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因此,刘雨华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刘雨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形式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股东刘雨华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刘雨华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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