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18:39:29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1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
为提高会议效率,顺利衔接换届工作,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
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选举公司监事会主
席的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
立董事 3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昆先生(董事长)、王智民先生、李静女士、艾家文先生、杨连民先生、王旭峰先生;
独立董事:吕万良先生、靳黎娜女士、秦雪梅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截至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靳黎娜女士(委员会召集人)、秦雪梅女士、艾家文先生;
(2)提名委员会人员构成
吕万良先生(委员会召集人)、李昆先生、靳黎娜女士;
(3)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人员构成
李昆先生(委员会召集人)、杨连民先生、秦雪梅女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构成
吕万良先生(委员会召集人)、靳黎娜女士、杨连民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靳黎娜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雷振宏先生(监事会主席)、金志祥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李莎莎女士。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上述监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职工代表
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裁:杨连民先生;
副总裁:王旭峰先生、游蓉丽女士、王哲宇先生;
财务总监:刘永森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哲宇先生。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执行人。董事会秘书王哲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同时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杨连民先生、王旭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游蓉丽女士、王哲宇先生、刘永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哲宇先生
联系电话:0355-8096012
电子邮箱:zqb@zdjt.com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六、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徐根旺先生任期已届满,将卸任监事职务。本次换届完成后,徐根旺先生仍将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根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1、游蓉丽女士简历
游蓉丽女士,1979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博士,长期从事药物研发及管理的各项工作,在组织、推进新药研发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管理,制定新药研发项目的进度上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对国家药品、新药政策敏锐的洞察力和优秀的信息调研分析能力。2011 年负责公司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管理工作,2013 年担任公司科研办主任,2016 年担任公司北京振东光明药物研究院临床所所长,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副总裁。
截至目前,游蓉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0,200 股,持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500,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80,16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哲宇先生简历
王哲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2 月-2014
年 4 月任职亚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习及投资经理,负责医药行业行业分析,参与医药企业项目投资,参与项目谈判。2014 年 4 月-2017 年 4 月任职嵩山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负责主导公司医药及消费行业投资,负责相关项目尽职调查、谈判以及项目投后
管理。2017 年 4 月-2018 年 6 月任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
事,负责主导消费行业投资,负责相关项目尽职调查、协议以及项
目投后管理。2018 年 6 月-2022 年 4 月任职驴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HK01745)副总裁,负责主导公司在香港联交所 IPO 工作全流程,负责公司旗下 3 家景区运营管理,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管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职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管理和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业务管理。2023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哲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400,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64,132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永森先生简历
刘永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1 年11 月,毕业于郑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太药控股集团(山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历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24 年 4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永森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350,000 份份额,对应股份数量 56,116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