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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4-09-12 19:06:45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或“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
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2、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5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 6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持股计划员工自筹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86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
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份数上限为 1,386 万份。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 1
份(即认购金额为 1.00 元)且须认购 1 元的整数倍份额。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具体缴款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创意信息 A 股普通股股
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 692.8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4%。
本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
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参与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参与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前,经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一致,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 36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持股计划总数的 30%。
2、如在本持股计划终止前,《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调整的,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前述锁定期进行调整。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每期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三)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设置
本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因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持股计划在每期锁定期满后将同时考核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来确定持有人个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持股计划根据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本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或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来确定各年度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可解锁比例(M)。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1 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2022 年 10% 40%
2023 年 20% 70%
2024 年 30% 100%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2022-2024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
当 A≥100%或 B≥100%时 M=100%
当 A<80%且 B<80%时 M=0
其他情形 M=A,B 中孰高值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剔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考核期内未来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所涉及的
股份支付影响,以及公司股权投资处置收益影响后的数值为准。
若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后按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归公司所有。
2、持有人所属业务主体业绩及个人绩效层面考核
持有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量与其所属业务主体层面上一年度实际达成
的业绩考核及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主体的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设置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N),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持有人项下签署的《持股计划协议书》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所属业务主体层面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N)。持有人未解锁部分的股票权益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于每期锁定期满择机出售后按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理方式。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并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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