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20:01:59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投票,下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 年 8 月 28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 14:30 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75名,代表股份279,528,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372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65名,代表股份20,824,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7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260,026,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183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2名,代表股份19,50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88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等额选举,李占强先生、刘玉峰先生、李江文先生、李明强先生、李波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李占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604,6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00,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1.9488%。
1.02非独立董事刘玉峰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618,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7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14,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2.0133%。
1.03非独立董事李江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603,1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99,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1.9417%。
1.04非独立董事李明强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603,1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9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1.9417%。
1.05非独立董事李波波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594,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90,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1.8985%。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等额选举,胡春明先生、董治国先生、孙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独立董事胡春明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593,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89,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1.8961%。
2.02独立董事董治国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617,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13,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2.0118%。
2.03独立董事孙峙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593,3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89,3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1.8947%。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等额选举,兰春铭先生、赵自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股东代表监事兰春铭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607,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903,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的61.9614%。
3.02股东代表监事赵自俭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71,593,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6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89,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的61.8965%。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隆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077,0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5.9454%;
反对11,302,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0451%;弃权26,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5.2763%;反对11,302,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4.5947%;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2849%。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不计入上述计票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侯旭、夏勇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