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告时间:2024-09-12 20:09:39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零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放弃认购导致认购资金较低,认购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或者虽成立但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实际管理规模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由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合计人数不超过 100 人,不含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参加。具体参加对象、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涉及杠杆资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完成回购的博实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7,203,01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22,558,592 股的 0.7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通过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5.80 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4,177.75 万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在履行本草案规定的程序后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两次进行解
锁,分别为 12 个月、约 18 个月(以 2025 年公司业绩达标时间测算约 18 个月,
仅供参考,详见本草案相关内容),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满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分两次解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愿放弃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亦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监事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明确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8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 12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15
第五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9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20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27
第八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30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32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33
第十一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34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35
释 义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博实股份、本公司、公司 指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持股 指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指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博实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长期致力于产品应用领域大型智能制造装备、工业服务领域的产品创新与发展,积极实施技术领先战略与产品服务一体化战略,形成核心竞争力。面对中国智能制造未来巨大的产业前景和重大发展机遇,公司着力整合资源,积蓄发展动能。作为科技创新企业,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能力,是公司技术领先的差异化策略持续推进的重要基础,是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效实施的根本保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核心团队的凝聚力,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吸引更多的优秀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增加员工归属感和获得感,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更好的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健全公司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公司(含分公司和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核心技术人员和服务骨干员工,下同),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人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比例的 100%。
持有人及职务 拟获份额对应的股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份额占持
份数量(股)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