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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8:32: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54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润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
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海龙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
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70号”批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智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精智达签订《持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券交易所备案。 务。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精智
达经营情况,对精智达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当事人未发生需要向交易所报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 项。
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部控制制度并规范运行。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精智达严格执行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阅信息
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精智达的信息披露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及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生该等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及其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核查,精智达不存在应及时向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14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未发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生相关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
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
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
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
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不存
15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按照
规定持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宏观经济、行业弱复苏与需求不足风险
受到全球宏观经济的波动、行业景气度以及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公司客户有可能根据其下游客户或终端应用市场的需求尤其是增量需求波动而减少资本性支出,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产品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具有市场、资金及技术优势的境外知名企业,如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领域的爱德万、泰瑞达等市场主流公司,也有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部分国内公司不断进入该领域。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将现有的市场地位和核心技术转化为更多的市场份额,则会在维持和开发客户过程中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在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和半导体存储器件测试设备领域,前五大客户占据该行业大部分市场份额。如果以上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获得预期的市占率等,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风险
公司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受客户产线建设、投产计划、市场竞争态势等因素影响,如果客户结构、产品结构、竞争格局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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