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8:34:41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 世龙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
委托代理人共计 6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858,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60
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
股份 134,1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9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67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972%。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 6,76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8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5,2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
股份 1,49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62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62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 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5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082%;反对 20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78%;弃权 2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41%。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62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7%;反对 20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0%;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
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