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18 16:41:46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发行人”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 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9,361,3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32,254,085.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907,065.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 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4,907,065.46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议、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2,500.00 12,500.00 10,000.00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 2,606.30 2,490.71
合计 15,250.00 15,106.30 12,490.71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等高风险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实施方式
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局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局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 年第
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局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局意见
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敏 刘云飞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