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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冈精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8:06:57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4-070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67,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90,231,400股的1.72%。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中“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个解除限售的条件达成之日起12个月内,其所持有的当前批次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之规定,限制性股票12个月的额外限售期亦即将届满,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日为2024年9月30日;后续公司将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超出其持股总数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同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冈精密”或“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8 日,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上披露了《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公告)》以及《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就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3、2022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
议。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
工的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
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赵立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5、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30)。
6、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12 日,公司对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9)。
10、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5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目标为: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率不低于 5%。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其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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