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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8:43:44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
(一)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4 号益泰大厦二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胡忠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8 人,代表股份 269,989,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7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3,468,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4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186,520,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33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64,170,5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7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62,391,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05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59,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961%;反对
1,167,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4325%;弃权 4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39,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4591%;反对
1,167,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8197%;弃权 4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21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865,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8429%;反对
2,669,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9887%;弃权 4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46,4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5.1317%;反对
2,669,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1600%;弃权 4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0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977,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216%;反对
4,223,9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73%;弃权 2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185,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000%;反对
4,223,9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6.6301%;弃权 2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47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29,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781%;反对
4,213,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5634%;弃权 1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37,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389%;反对
4,213,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6.6134%;弃权 1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4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139,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8.3820%;反对
4,252,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5778%;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34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554%;反对
4,252,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6.6745%;弃权 1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7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天宁、赵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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