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20:23:36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青岛松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岭投资”)、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喆投资”)、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鸿投资”)、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华投资”)、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浩投资”)、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智投资”)、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岩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4,302,73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63%),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57,5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松岭投资 6,292,300 4.23%
2 松喆投资 2,448,835 1.65%
3 松鸿投资 2,066,776 1.39%
4 松华投资 1,137,657 0.77%
5 松浩投资 1,048,865 0.71%
6 松智投资 739,477 0.50%
7 松岩投资 568,828 0.38%
合 计 14,302,738 9.6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57,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31.17%。
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青岛青松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减持额度合并计算,并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的规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浩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
日(2020 年 8 月 6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2、松鸿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
日(2020 年 9 月 17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3、松华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承诺
(1)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票,在如下期限全部届满前不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且自该相关股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
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三十六个月。
(2)本单位拟减持首发前股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
(二)承诺履行情况
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松岭投资、松喆投资、松鸿投资、松华投资、松浩投资、松智投资、松岩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