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20:28:5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3 年实际回购股份中的 5,619,700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和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68,102,832 股变更为 562,483,132 股,注册资本由
568,102,832 元变更为 562,483,132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行政楼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雪莹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传真:020-28609396;
邮箱:ir@ggec.com.cn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