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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7:49:0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股份”、“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国力股份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间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按有关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法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2024 年 1-6 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披露《关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于董事长及其配偶,总经理买卖公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司可转债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告》。公司董事会要求持股 5%以上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措施等 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避免再次
发生此类事件。
针对该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专项核
查,查阅相关当事人出具的说明和
相关交易记录,访谈公司董事会秘
书,提示公司加强合规管理,督促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
5%以上股东提高合规意识,审慎操
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作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的规范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当在上市公 易所报告的情况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2024 年 1-6 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
处分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4 年 1-6 月,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 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13 存在应当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2024 年 1-6 月,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24 年 1-6 月,公司未出现该等事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项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
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
要求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16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4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需要专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 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
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
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研发与技术创新不及预期的风险
电子真空器件是电子产品及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水平直接决定电子信息产品的质量与性能,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是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的关键考量因素。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展和终端产品的更新迭代,研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新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升级优化不能及时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和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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