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鼎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8:34:15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80 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72 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上限。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6,341,68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68,200股后的股本324,373,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按“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5,949,878.56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26,341,682 股,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968,200 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权 益 分 派 股 本 基 数 为 324,373,482 股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5,949,878.56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5,949,878.56元/326,341,682*10=0.79517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795175 元。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9.80 元/股-0.0795175 元/股≈9.7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
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在回购价格上限 9.72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086,42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的 0.9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43,21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的 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