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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19 18:54:0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等条件要求。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邬均文先生、马黎达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明喜先生、黄逸超女士、邬均文先生、马黎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健先生、刘永宝先生、王普查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健先生、刘永宝先生、王普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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