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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9:04:57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4-11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 号亿纬锂能零号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金成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参加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件;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关联董事刘建华、江敏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8)。
本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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