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9:47:42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 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32,563.41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34%。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
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4 日、2024 年 9 月 10 日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100)。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和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中赫”)部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调剂 9,790 万元至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中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矿业”)。根据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调剂原则及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剂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决策同意。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调剂前,公司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79,990 万元,可用担保
额度为 31,800 万元;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70,2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2,01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四川大中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四川大中赫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贷款 100,000 万元)。
本次调剂前,公司为中晟矿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本次调剂后,公司为中晟矿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9,79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9,79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晟矿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119.64万元。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下业务发展需要及整体融资安排,经相关方协商决定:四川大中赫将前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中晟矿业,该笔申请使用的租赁本金为 9,790 万元。由此,公司及四川大中赫、中晟矿业、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同时,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中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9,790 万元,担保余额
(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0 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中晟矿业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0 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 7,119.64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中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513201MADNM4R71B
3、注册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俄尔雅村绕城路76号4楼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义
6、成立日期:2024年06月14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晟矿业100%的股权,公司持有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中晟矿业成立于2024年06月14日,目前未开展实质业务,最新一期(2024年6月30日)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10、中晟矿业无对外担保、抵押贷款、大额诉讼和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四川中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及甲方签署了编号为【ZY2024ZJ0133-bc01】的《补充协议》,约定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将与甲方签署的编号为【ZY2024ZJ0133】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四川中晟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
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主合
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以《实际租金支付表》为准。租
赁期内,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调整时,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为准。乙方确认,甲方基于上述原因对租金进行调整的,系按约履行主合同约定,非为对主合同进行变更,乙方仍应就全部主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3 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则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
权为甲方在该等法律性质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乙方对承租人因此形成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
4.1 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2 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保证期间仍为第 4.1 条约定的期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32,563.41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34%。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