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8:01:33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071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厦 A 座
24 楼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郭涵冰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7 号)《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69 号)公告了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1号公告
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5 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06,517,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60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69,308,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3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1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7,20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5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03,304,8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
反对 2,391,3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弃权821,5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34,001,3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8%;
反对 2,391,3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弃权821,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
该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中电信创控股(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1号公告
同意 107,363,504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88%;反对 29,075,58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5%;弃权 875,18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7,263,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2%;
反对 29,075,5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0%;弃权 875,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
该项提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及律师姓名: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周蒴婷律师、陈梦馨律师
2.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2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