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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8:07:44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4-055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25,136,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9人,代表股份7,743,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81人,代表股份7,885,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玉杰先生、忻卫敏先生、许立东先生和刘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玉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48,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5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54,27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451%。
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忻卫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6,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3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22,6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38%。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立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7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22,60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35%。
1.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江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25,226,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71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32,25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54%。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玉杰先生、忻卫敏先生、许立东先生和刘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周旭红女士、李锐先生和金玉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周旭红女士、李锐先生和金玉丹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旭红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215,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85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221,77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012%。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1,20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07,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49%。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玉丹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2,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1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18,58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26%。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周旭红女士、李锐先生和金玉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华江先生和吴一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应华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11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43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124,58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687%。
3.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一彬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093,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33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99,60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51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应华江先生和吴一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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