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9:29:40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枋亿纬”)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同意为德枋亿纬的该笔授信提供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4亿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MA6Q9D4P6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任诚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一体化技术研发;纳米粉体材
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
的研发、生产、销售;纳米磷酸铁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纳米材料产品及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有机化学原料(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学试剂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0%
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1,463.13 449,774.44
负债总额 354,800.37 350,054.73
银行贷款总额 199,191.80 187,623.15
流动负债总额 234,364.64 292,471.6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06,662.75 99,719.71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65,181.81 178,329.79
利润总额 -72,681.89 -8,866.25
净利润 -62,276.50 -6,996.04
德枋亿纬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 债务人: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
3、 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6、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德枋亿纬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是德枋亿纬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德枋亿纬提供担保时,德枋亿纬已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德枋亿纬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612,04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91%;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612,044.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9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