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4 15:45:20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4-07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八
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互保,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19 日,根据弘欣热电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
下简称“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的编号为“A081664”的《综合授信合同》,弘欣热电公司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A081726”的《借款合同》,弘欣热
电公司向北京银行嘉兴分行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北京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RTL00012531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期间与北京银行
嘉兴分行订立的编号为“A081664”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券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
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9 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099.8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33,297.35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 1,000 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12.31)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4%、5.97%和 0.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A081664”的《综合授信合同》;
2、编号为“A081726”的《借款合同》;
3、编号为“RTL00012531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