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24 17:43:0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577)
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2关于选举张曼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5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8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
案 ...... 11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5:00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座长沙银行总行 1908 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在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
日(即 2024 年 9 月 26 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
持有本行股份的 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合计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
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3、4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关于选举张曼女士为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曼女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曼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张曼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张曼女士简历:张曼女士,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
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营业部副主任、客户部主任、副行长,长沙银行星城支行行长,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营运实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现就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工作提出以下预案:
一、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本补充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二、发行期限
不少于5年,可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四、发行利率
本次债券拟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
统招标方式发行。
六、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八、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后 24 个月止。
九、发行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二级资本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登记托管、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前述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一致。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3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现本行战略发展目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根据全行发展规划,现就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工作提出以下预案:
一、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 亿元,分次发行。发行次数
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二、债券期限、品种、清偿顺序
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普通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等非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债券期限、品种将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并结合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确定。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银行一般负债(但根据有关法律次于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以及股权资本。
三、发行利率
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拟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四、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债券品种使用: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三农”专项贷款,支持涉农企业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七、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之日起生效。
八、发行授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
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前述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与本决议有效期一致。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等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4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营运实力,支持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现就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工作提出以下预案:
一、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本补充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二、发行期限
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与发行人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可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损失吸收方式
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