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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4 19:35:35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4-82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29
日及2024 年0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0,000 万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
之日起至审议 2025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0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鼎
装备”、“债务人”)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以下简称“广
州农商荔湾支行”)签订《企业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前的担保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金额
鼎汉技术 广鼎装备 广州农商 1,300 2024年09月24日 0 1,300

荔湾支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23 日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 8 号之十 102、202
法定代表人 万卿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电容
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线、电缆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
电气机械制造;电气器材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
经营范围
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批发;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
气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零售;软
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6,950,410.51 257,012,326.20
负债总额 271,904,762.34 205,970,184.53
其中:银行贷款 10,000,000.00 8,042,646.32
流动负债 264,995,943.87 204,370,262.20

净资产 45,045,648.17 51,042,141.67
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34,842,547.77 68,211,681.50
利润总额 -5,996,493.50 1,283,175.19
净利润 -5,996,493.50 1,275,539.46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乙方(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
(三)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开立保函合同(或提货担保书)、委托
贷款合同以及其他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文件。
(四)被担保的债权
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
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
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6 年 09 月 19

(六)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七)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
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6,959.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5.73%;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1,300万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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