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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4-09-25 18:56:3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推动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统股份”)更好地履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统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国统股份在经营发展过
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国统股份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国
统股份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
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
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统股份(含分公司)及纳入国统
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参照本制度细化相应管理规定。
第二章 ESG管理原则、目标与理念
第五条 国统股份以发展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把社会效
益摆在首位,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国统股份经营管理与履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在努力提高盈利能力、为股东创作价值的同时,努力实现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社会责任目标。
第六条 国统股份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国统股份治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七条 国统股份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
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 国统股份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
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国统股份经营和涉及员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国统股份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
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地区建设、乡村振兴和公益事业,
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条 国统股份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保证国统股份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国统股份管理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国统股份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国统股份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
确、运行高效的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国统股份董事会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决定国统股份ESG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国统股份的ESG
管理制度,审议国统股份的ESG报告和ESG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 国统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为ESG管理和
指导机构,根据工作细则及本制度开展工作,主要负责:
(一)对国统股份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识别和监督对国统股份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国统股份ESG相关报告;
(四)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主要负
责日常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董事会战略
与ESG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交
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负责:
(一)拟定ESG管理相关制度,完善ESG工作管理体系;
(二)梳理国统股份利益相关方,配合建立与利益相关方
的日常沟通渠道,完善沟通机制,组织ESG重大议题判定;
(三)收集汇总ESG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报告编制;
(四)统筹协调国统股份ESG信息披露工作;
(五)统筹利益相关方ESG需求回应;
(六)跟踪掌握外部最新的ESG政策要求与趋势,研判与国统股份密切相关的ESG议题,并提出建议;
(七)组织国统股份ESG宣贯、培训活动;
(八)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国统股份各部门、分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
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ESG相关专项管理制度;
(二)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需求;
(三)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提交相关信息;

(四)配合参与国统股份ESG宣贯、培训等活动;
(五)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国统股份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
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七条 国统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对履
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国统股份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并根据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国统股份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
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国统股份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国统股份鼓励投资人员
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九条 国统股份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
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
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
成效。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国统股份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
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一条 国统股份应完善国统股份治理结构,公平对
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
项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国统股份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
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国统股份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制度,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四条 国统股份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披露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国统股份应确保国统股份财务稳健,保障资
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
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六条 国统股份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员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国统股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用人制度,保障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八条 国统股份应当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
权益,关爱职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国统股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
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条 国统股份创造平等发展机会,维护员工尊严,
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三十一条 国统股份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员工
培训,并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进修培训,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
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国统股份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国统股份执行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
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三十四条 国统股份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保员工在国统股份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国统股份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员工的合理需求。
第六章 客户和供应商权益保护
第三十五条 国统股份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虚假宣传,
不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从事不正
当竞争行为。
第三十六条 国统股份注重信息保护,妥善保管客户和供
应商的个人信息。
第三十七条 国统股份严格监控和防范国统股份或员工与
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三十八条 国统股份应当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
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
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服务。
第三十九条 国统股份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
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努力为社会提供
合格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第四十条 国统股份加强产品、服务售后管理,妥善处理
客户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一条 国统股份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
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
发展。
第四十二条 国统股份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
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减少噪声、振动、粉尘、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第四十三条 国统股份对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发生重大环境污
染事件时,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统股份应急管理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四条 国统股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
区建设,鼓励员工志愿服务社会。
第四十五条 国统股份在经营活动中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
指定专人协调国统股份与社区的关系。
第四十六条 国统股份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
督和检查,关注社会公众及媒体对国统股份的评论。
第九章 安全生产
第四十七条 国统股份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
合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国统股份及各单位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保障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四十八条 国统股份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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