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6 18:25:48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8.53 亿元人民币,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泵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奇付通”)签署了《保证合同》。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网时代”)与深圳奇付通签订了 2024 年度合作代理协议,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大网时代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深圳奇付通支付服务费用,公司自愿就主合同项下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大网时代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深圳奇付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3 亿元。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与中
信银行温岭支行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7 年 9 月 18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
而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 亿
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
温岭支行之间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9 年 9 月 9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聚合”)与广发银行温岭支行之间签署并生效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 亿元,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浙
江泵业为公司与农业银行温岭支行之间自 2024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3 日
期间办理合同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9,500 万元,本次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李春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 768 号 7 幢 B 区 3132 室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图文设计,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从事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礼仪服务,工艺品、通讯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电子产品、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 年,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5,216.99 万元,净利润-629.46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资产总额为 40,049.56 万
元,净资产为 11,098.62 万元。
2、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1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春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2729 号 2 幢 3 层 301-19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 年,大网时代实现营业收入 160,254.93 万元,净利润 269.88 万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网时代资产总额为 67,662.72 万元,净资产为 12,690.24
万元。
3、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69,36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 1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农业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安防设备制造;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3 年,浙江泵业实现营业收入 297,013.58 万元,净利润 226,428.87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浙江泵业资产总额为 1,347,833.99 万元,净资产为
855,675.21 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4、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柯瑨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 806 号青商大厦 2201 室
(仅限办公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 年,利欧聚合实现营业收入 826,528.71 万元,净利润-13,444.47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欧聚合资产总额为 290,407.26 万元,净资产为
56,775.70 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5、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1 日
注册资本:675,480.420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相荣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利欧路 1 号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清洁机械设备、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
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供水设备、农业机械、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企业营销策划,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
公司更多信息可详见 2024 年 4 月 29 日及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丙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乙方):北京微创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担保概况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 2024 年度合作代理协议,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商务协议的修改、更替、补充、延展或重述等文本均统称“主合同”。
乙方及丙方知悉并充分理解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事实和背景。
各方确认,乙方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丙方自愿就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债权
(1)乙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所涉服务费用;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因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所
有其他费用和款项(统称“被担保债务”)。
3、保证方式
丙方自愿为担保债权的按时足额偿付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 年止。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若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3 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5、保证担保金额
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30,000,000 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含本数),其中微创时代上海分公司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7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大网时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大写:陆仟万元整)。无论担保合同是否有特别约定,但对于超过部分,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乙方应付未付款超出前述保证担保金额,且超出甲方给的合理支付账期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将所有债权提前到期,并同步调整主合同账期周期。甲方针对本条约定发生情形的调整无需另行获得乙、丙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