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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6 19:39:31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9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藏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9,687,095 股,占公司股本的 16.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藏须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9,687,094 股,占公司股本的 16.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郝胜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418,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红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418,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云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莎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9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路刚辉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双群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赵勇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并
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 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
(四)《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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