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6:45:46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其全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近期为被担保人提供新增担保
的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3,692.22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 77,307.55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1,775,547.62 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本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或其全资子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南通科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科旷”)、海宁市晶盛储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盛”)分别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 179.00 万元、2,66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分别为 10 年、8 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慧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慧能”)向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 1,56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 4 年,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3)全资下属公司河南晶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晶林”)、周口禹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禹能”)、鲁山县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山盛步”)、商丘晶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晶虞”)、河南晶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晶邑”)、内乡县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乡盛步”)拟分别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本金为人
民币 2,955.60 万元、2,540.00 万元、3,632.20 万元、1,180.00 万元、1,960.00 万
元、1,937.46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均为 3.5 年,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义乌市晶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晶能”)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金为人民币 7,4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期限为 10 年,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5)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讷河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晶鸿”)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 3.15 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 10 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讷河晶鸿 100%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6)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晶科电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香港”)向科威特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科威特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开立本金为 500.00 万美元的投标保函,保函期限不超过 1 年,公司为上述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函已开立。
(7)晶科香港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 7,40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每年对晶科香港的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进行年审,年审通过后授信额度将自动延续使用,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8)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Jinko Power Energy Holding, S.L.U.(原名“Jinko
Power Energy, S.L.U”,以下简称“Jinko Power Energy”)已向西班牙的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以下简称“BBVA”)申请了本金
为 4,700.00 万欧元的保函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由 Jinko Power Energy 及其下
属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4-057)。
在上述 BBVA 提供的授信下,Jinko Power Energy 全资下属公司 Jinko
Greenfield Spain 2, S.L.(以下简称“Greenfield 2”)、Different Winner, S.L.(以下
简称“DifferentWinner”)分别于近日向 BBVA 申请开立了金额合计为 400.00 万欧元、91.98 万欧元的保函,保函期限分别为 5 年、1 年。
2、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玉环市晶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灿”)租赁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旗下建筑的屋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公司、玉环晶灿与其签署能源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为玉环晶灿在能源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下的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及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三方协议已签署。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在 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调增至 19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42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
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5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及《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本次担保前可用额度
名称 本次调剂 本次调剂后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
前额度 调剂金额 额度 金额 后可用额 告披露日
度 担保余额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
南通科旷 0.00 179.00 179.00 179.00 0.00 0.00
海宁晶盛 0.00 2,660.00 2,660.00 2,660.00 0.00 0.00
晶科慧能 0.00 1,560.00 1,560.00 1,560.00 0.00 5,760.00
河南晶林 0.00 2,955.60 2,955.60 2,955.60 0.00 0.00
周口禹能 0.00 2,540.00 2,540.00 2,540.00 0.00 0.00
鲁山盛步 0.00 3,632.20 3,632.20 3,632.20 0.00 0.00
商丘晶虞 0.00 1,180.00 1,180.00 1,180.00 0.00 0.00
河南晶邑 0.00 1,960.00 1,960.00 1,960.00 0.00 0.00
内乡盛步 0.00 1,937.46 1,937.46 1,937.46 0.00 0.00
义乌晶能 0.00 7,400.00 7,400.00 7,400.00 0.00 7,400.00
讷河晶鸿 0.00 31,500.00 31,500.00 31,500.00 0.00 0.00
晶科香港 214,329.62 0.00 214,329.62 56,187.96 158,141.66 43,940.55
Greenfield 2 - - - - 19,401.34
Different 注 1
Winner - - - - 805.67
其他合并报
表内资产负
债率 70%以 195,282.61 -57,504.26 137,778.35 - 137,778.35 -
上的公司
合计 409,612.23 0.00 409,612.23 113,692.22 295,920.01 77,307.55
注:1、因 Greenfield 2、Different Winner 使用 Jinko Power Energy 的银行授信开具保函,
JinkoPowerEnergy 的银行授信担保已占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额度。本次仅将 Greenfield2、Different Winner 作为新增被担保方进行披露,不另外占用担保额度。
2、上表涉及的外币以 2024 年 8 月末人民币兑外币汇率中间价换算(下同);担保余额根
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南通科旷、海宁晶盛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