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8:15:42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6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9月27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536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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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5110元/股。因原激励对象有76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中6人因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等级为“B+”以下,第二期解除限售额度为0%。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8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25万股。上述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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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1名调整为177名,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调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律师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同意本次股权激励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7日,并同意以3.18元/股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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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