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09-27 18:34:37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4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及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4 年 10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6 层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0 《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的议案》
3.00 《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6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12 层。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0791-86267237
邮箱:zqb@gsfins.com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0”,投票简称为“国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及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意 对 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案》
2.00 《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担保管理 √
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 √
制度>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或填报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