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20:15:36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大股东唐灼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77,159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唐灼林
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披露日,唐灼林先生持有东方精工 270,737,568 股 A 股普通
股,持股比例 22.2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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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减持股份来源:东方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其上述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而孳生的股份;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唐灼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977,159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唐灼林先生遵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的规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拟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4 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上述股东此前已作出的承诺一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灼林先生不存在此前已作出、东方精工已公开披露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与股份变动有关的承诺。
(三)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1、关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纳入股利支付率计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纳入现金分红金额。”
2021年至2023年,东方精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资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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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亿元,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约23,639.40万股,上述回购股份已完成注销的数量约21,506.36股,占比超过90%。
公司股票也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唐灼林先生、公司以及公司董监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东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唐灼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