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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7 15:32:4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4-121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于 2023 年7 月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
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
金科的重整申请。五中院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和重庆金科的管
理人(以下合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5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一)重整事项进展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 日、7 月 29 日、8 月 31 日、9 月 29 日、10 月 28 日、
12 月 4 日、12 月 30 日及 2024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3 月 30 日、4 月 30 日、
6 月 1 日、6 月 27 日、7 月 31 日、8 月 31 日分别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94 号、2023-108 号、2023-132 号、2023-140 号、2023-147 号、2023-
160 号、2023-180 号、2024-012 号、2024-021 号、2024-036 号、2024-056 号、
2024-070 号、2024-081 号、2024-098 号、2024-112 号)。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1、管理人于 2024 年 6 月底启动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投资
人的工作,并持续与潜在投资人沟通接洽。截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管理人共收
到包括 12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合计 17 家企业,两家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的,视为一个报名主体),其中已缴纳保证金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共 9 名,分别为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联合体、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广州市博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风知科技有限公司联合
体、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8 月 17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在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管理人逐一与各意向投资人沟通谈判,协助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和项目实地踏勘等工作,全力促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完成投资方案。截至目前,虽已有意向投资人递交重整投资方案,但大部分意向投资人表示,由于公司所属项目主体较多和债务规模较大,尽职调查和内部沟通、决策工作量巨大,导致其尚未完成相关工作,申请适当延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经综合研判,获得更完善、全面、具备可行性的投资方案,有利于保障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成功,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保护广大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拟同意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
重整投资方案延期期间,管理人将持续与相关投资人及其合作方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流程,尽快提交投资方案。在投资方案递交后,将加快推进投资人遴选进程,结合投资人的资源禀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遴选确定合适的中选投资人。重整引战的后续工作将严格按照法院规定的进度安排,积极稳妥推进。

2、公司有序推动重整相关工作,持续配合管理人对各类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逐一审查并确认,并积极开展与债权人的沟通和谈判工作,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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