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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7 15:32:57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4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拟与新疆汇一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新能源”)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其 200 辆运输车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租赁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车辆信息
1.1 汇一新能源向汇一智能租出的 200 台车辆所有权属于汇一新能源,租赁
车辆的具体信息以《车辆租赁清单》为准。
1.2 驾驶员由汇一智能雇佣担任,费用由汇一智能承担。
1.3 汇一新能源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车辆状态良好,达到可运营状态。
2、租赁服务保证
2.1 汇一新能源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确保车辆及时补能。
2.2 汇一新能源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2.3 租赁期间,汇一新能源应派专人协助汇一智能的工作,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维持车辆运营状态。
3、租车期限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试运营期限 1 个月,根据试运行情
况,汇一智能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或调整租金。试运营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租赁。
4、租金、电费及付款方式
4.1 租金为每辆每月 36,000 元(大写叁万陆仟元整,含税),汇一新能源按
月结算金额并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一智能应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向汇一新能源付清上月租金。付款方式与汇一智能上游单位保持一致。
4.2 车辆充换电服务,电费按照 0.41 元/每度计算(含税)计提,汇一新能源
负责提供的国网实际充电数据及发票金额与汇一智能进行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后由汇一新能源出具税率 6%的充电服务费专用发票,汇一智能应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向汇一新能源付清上月电费。
4.3 租赁期间,如遇到车辆运营状态或租赁配套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和电费标准(车辆停运期间原则上不收取费用);经双方同意,原则上每 3 个月可调整一次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双方不得随意调整租金。
5、双方权利义务
5.1 汇一新能源应保证提供的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手续,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汇一新能源全部承担。
5.2 汇一智能租赁车辆将在淖毛湖地区开展运输,租赁车辆运营期间,汇一智能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因汇一智能驾驶人员操作不当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赔偿,先由车辆保险承担,投保方式不能承担的部分由汇一智能承担。
5.3 汇一新能源应承担车辆使用期内车辆的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审验、维修保养等费用。如因车辆自身原因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责任均由汇一新能源承担。在租赁期间,如因车辆保险问题给汇一智能造成损失,汇一新能源应承担赔偿责任。
5.4 汇一新能源应确保车辆运营状态,提供稳定的充换电服务,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因车辆无法及时充换电或维修保养不当影响汇一智能使用,连续3天或1个月内累计超过5天不能正常使用,应按1500元/辆/天减少租赁费用,汇一新能源应及时更换车辆,汇一智能相应扣除停运期间的费用,汇一新能源更换后若仍不能保证汇一智能使用的,汇一智能有权解除合同。
5.5 汇一新能源有权随时对汇一智能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对检查出车辆使用不当的合理问题书面要求汇一智能及时组织整改。若汇一智能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汇一新能源有权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
6.1 车辆交付须双方总经理在租赁清单签字确认。汇一新能源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付外,相关费用按实际交付日期核算;汇一新能源延期交付部分车辆超过 3 天的,应按 1500 元/天/辆向汇一智能承担违约金,逾
期超过 3 天的,汇一智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租赁合同总费用的 20%向汇一新能源追索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汇一智能造成的损失的,汇一新能源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6.2 汇一新能源交付汇一智能的车辆不符合附件约定的规格型号的,应及时更换外,延期交付按 6.1 条约定执行。
6.3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特殊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若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按月度须向守约方交纳月度租金的 5%作为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违约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6.4 如汇一智能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租赁费,汇一智能应按照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向汇一新能源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逾期付款利息。
6.5 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情势变更因素产生的汇一新能源车辆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双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对方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
6.6 试运行期过后,汇一智能决定不再租赁的,除支付试运行期间的租赁费外,不向汇一新能源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金;试运行期后汇一智能提出调整租金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7.2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对合同双方均无意义,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7.3 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7.4 本合同变更及补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8、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新疆汇一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15 日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创业产业园 4 楼 401 室
法定代表人:颜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22MAC256F505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科普宣传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专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轮胎销售;电子过磅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动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技术研发;装卸搬运;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车辆租赁合同》的签署将使公司运营的电动重型卡车辆总数由自购的50 辆迅速增至 250 辆,将快速扩大公司电动重型卡车业务经营规模,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进一步推进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发展新型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本次租赁事项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是否履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合同审议程序
汇一智能签署上述合同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相关合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车辆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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