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关于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15:41:35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截至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公司尚未完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所涉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履行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同时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可能存在政府审批不通过或审批期限过长而导致协议失效的审批风险。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管理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以及各种因素变化,导致项目变更、中止、建设期延长或无法推进的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需视协议后续具体合作内容的实施情况而定。
5、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域内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发展,近日,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签署了《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尚未生效,所涉项目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 20 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秀山县投资建设独立储能电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重庆市秀山县独立储能电站;
2.建设内容:新建共享储能电站电池舱集装箱及集中控制室、配电室、消防中心等建筑物;
3.建设规模:拟建投资电站规模为 250MW/500MWH(拟建具体以市级部门批复容量为准);
4.投资概算:总投资额约 7.5 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6.7 亿元,流动资金约 0.8 亿元;
5.建设地点:官庄街道柏杨村;
6.建设期限: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复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具备开工条件后(以取得核准(备案)批复文件为准),乙方确保项目于 3 个月内实质性动工,12 个月内完成投产(以实际动工和投产时间为准);
7.效益分析:年产值约 2.8 亿元,年纳税约 2500 万元(以实际产值和纳税金
额为准)。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对乙方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乙方将规划项目上报重庆市能源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取得投资运营手续。
(2)维护乙方对本协议约定项目的开发、运营权益,保证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优先开发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将协议约定区域内(国网公司 220千伏秀山变电站)电网侧储能建设资源再授予其他开发企业开发投资运营。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当地现有相关基础资料。
(4)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税务、土地用地、建设施工手续、电网购销等提供一站式办公,以最短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理设立项目公司的相关审批手续,协调各项优惠政策以及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相关的其它手续,协调解决在项目核准、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期间遇到的问题。按照项目用地(包括临时用地)征地补偿方案,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协助解决项目用地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在乙方缴清相关土地价款并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后,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协助乙方协调处理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矛盾。
(6)负责成立项目推进工作专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项目选址应本着充分符合规划和节约土地的原则,项目用地由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费用由乙方承担,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法遵守国家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依照约定的建设期限,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发建设,确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条件制约而无法按时开展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经甲方同意可以顺延,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建设期间和投产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共建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4)乙方在项目前期工作期间须及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报告及评审结果等文件提交甲方,以便于甲方协助乙方开展相关批文的办理。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将乙方的任何技术类成果泄露给第三方。
(5)若乙方项目符合国家优惠政策的,乙方需自行依法办理所有优惠政策的申请、报批工作。
(6)项目取得能源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后,确保在当地投资、缴纳税收及申报产值。
(7)乙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解决项目所在地群众就业。
(8)乙方的项目用地均须依法取得。其中,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未经任何一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终止、变更,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须积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免责事由
本协议签订后,非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双方不得免除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终止、延迟协议的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为准。
(五)协议的签订、生效、修改、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签订均须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修改,甲乙双方需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有效
期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仍
未获得项目建设批复(以取得项目核准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政府批文为准),本协议自动终止,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协议。
4.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导致本协议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
5.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协议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所涉项目是公司基于国家双碳战略所做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领域业务,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需视协议后续具体合作内容的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
截至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相关工作,公司尚未完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所涉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对该项目履行内部审批和决策程序。同时本协议项下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可能存在政府审批不通过或审批期限过长而导致协议失效的审批风险。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管理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以及各种因素变化,导致项目变更、中止、建设期延长或无法推进的风险。
4、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协议项下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由协议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