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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2024年第一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19:02:25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24-06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1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7 月 8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4.5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4,344,257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05%
实际回购金额 93,373,091.26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3.51 元/股~4.04 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5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1)。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2)。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4,344,257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4.04 元/股、最低价格
为 3.51 元/股,均价约为 3.84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93,373,091.26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 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关
于 2024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51)。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872,333 0.77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313,187,890 99.23 2,313,187,89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4,344,257 1.05
股份总数 2,331,060,223 100 2,313,187,890 100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对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离职的 7 名、退
休的 2 名及其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7,872,333 股实施了回购注销。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24,344,257 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后续出售。如公司后续有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换股等需变更所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上述用途在本次回购完成后 3 年内无法完全实现的,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将注销。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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