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6:15:52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24-08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为进一步促进本集团债务结构灵活调整,及时抓住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机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并将在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以下简称“本次 DFI 注册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符合 DFI 注册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2023 年版)》等相关规定,成熟层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本公司已满足成熟层企业的如下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
2、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3、信息披露成熟。最近 36 个月内,累计面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少于 3 期,发行规模不少于人民币 100 亿元。
4、最近 36 个月内,企业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重大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5、最近 36 个月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国家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限制直接债务融资的情形,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6、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 DFI 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品种及发行:本公司拟根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先完成注册,再根据本集团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择机分期发行,确定每期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和期限等要素。
2、注册额度及发行规模:采用统一注册模式,注册阶段可不设置注册额度。本次DFI 项下各品种注册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具体以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3、发行成本:结合本公司良好的 AAA 级信用评级情况,最终利率需根据拟发行时的市场利率、集团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与承销商协商情况综合而定。
4、发行方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或定向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置换银行贷款、债券、补充流动资金等合规资金需求。
6、决议有效期:本次 DFI 注册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 DFI 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三、本次 DFI 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本次 DFI 注册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修订、调整具体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选聘及调整;
3、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并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并根据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7、授权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 DFI 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到期日止。
四、本次 DFI 注册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 DFI 注册发行事项已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度
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次 DFI 注册发行事项是否能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 12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