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8:03:27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
体的中期分红方案。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
下:以总股本 10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1 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08*****853 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08*****854 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8*****855 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958 号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杨正峰
3、咨询电话:0523-83764960
4、传真电话:0523-83764089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