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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17:15:38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4-05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增持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董事长林晓晴女士、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茗浪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金额共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含)。
2、截止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20,000股,合计增持金额1,868,996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林晓晴女士,副董事长陈俊超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程茗浪先生。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12个月内均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主体增持股份的金额共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计划增持金额上限
(万元) (万元)
林晓晴 董事长 170 340
陈俊超 副董事长 165 330
程茗浪 董事兼总经理 165 330
合计 500 1,000
5、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实施(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9、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完
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 持股比 增持股数 增持均 增持金额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量(股) 例(%) (股) 价(元/ (元) (股) 例(%)
股)
林晓晴 董事长 0 0 0 0 0 0 0
陈俊超 副董事长 0 0 600,000 1.84 1,101,000 600,000 0.0792
程茗浪 董事兼总经 0 0 420,000 1.83 767,996 420,000 0.0555

合计 0 0 1,020,000 - 1,868,996 1,020,000 0.1347
注: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
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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