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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18:08:48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4-08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7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369,63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467,3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02,2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65 人,代表有表权股份 5,915,0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2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02,2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347,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55%;反对 16,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50%;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9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892,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189%;反对 16,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62%;弃权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33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93%;反对 1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9%;弃权 20,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881,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4397%;反对 13,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205%;弃权 20,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3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柯凌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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