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18:25:37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6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卢先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4年7月30日成交,但该股票目前尚未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总计为67,170,534股,本公告正文所涉持股比例计算均以此为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7,170,5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3.94%),被司法冻结66,070,5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8.36%),被轮候冻结62,730,6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3.39%)。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45,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49%)将被司法拍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若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数将下降至22,170,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将丧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将可能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最终需以法院出具的拍卖执行裁定为准。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发来的其与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的《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浙02执559号之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分四次拍卖卢先锋持有的ST先锋(证券
代码:300163)45,000,000股股票(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宁波中院就上述卢先锋与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前司法冻结卢先锋所持公司11,381,234股股票,轮候冻结卢先锋所持公司17,335,720股股票、卢先锋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公司4,844,650股股票。),拍卖股票数依次为10,000,000股、12,500,000股、10,000,000股、12,500,000股。本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 其 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本次拍卖股 持 股 份 总股本 限售股 拍卖人 原因
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一致行动人 类型
部分股 浙 江 省 傅善波
票为高 宁 波 市 民间借
卢先锋 是 45,000,000 79.81% 9.49% 管锁定 中 级 人 贷纠纷
股 民法院 案强制
执行
经公开信息查询,本次司法拍卖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1日10时至2024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截至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拍卖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轮候 累计被拍卖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冻结股份数 股份数量
(股) 量(股) (股)
卢先锋 56,381,234 11.89% 56,381,234 53,041,374 17,341,823
徐佩飞 9,689,300 2.04% 9,689,300 9,689,300 0
卢成坤 1,100,000 0.23% 0 0 0
合计 67,170,534 14.17% 66,070,534 62,730,674 17,341,823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2:卢先锋所持股票中的5,202,380股已被宁波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编号:(2024)浙02执559号之二)裁定拍卖,目前尚未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因此上表中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并未涵盖统计。
注3:徐佩飞被司法拍卖的9,689,300股股票尚未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因此上表中累计被
拍卖股份数量并未统计2024年7月30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成功拍出的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
3.截至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36%,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已司法拍卖卢先锋所持17,341,823股股票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目前卢先锋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过户,徐佩飞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拍卖成交价款尚不足以覆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金额;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法院已先后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与45,000,000 股股票(共计50,202,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59%)的执行裁定。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有的股份均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由于林宜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强制执行,卢先锋所持有的17,341,823股股票已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致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4.17%。若之后徐佩飞司法拍卖股份的过户手续完成,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2.04%,降至12.13%。此外,傅善波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已裁定对卢先锋所持公司共计50,202,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59%)进行司法拍卖,若拍卖成功,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1.54%,从而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5)目前,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结构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2执559号之三》。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